商户撤柜 交了的定金怎么退 花甲老人起诉商场获赔230元
本报讯(记者刘晓云)在商场购买散热器时,因不能确定家中是否能安装,当时只交了100元定金。7年后,当顾客想要购买时,却发现专柜已撤柜……近日,未央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获赔230元。
今年62岁的原告王老太太,2013年5月在某商场交了购买散热器的100元定金,专柜开具了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的收据。因交付定金时,不能确定家中是否能安装,故原告王老太太一直未付尾款。2020年5月,原告联系专柜确定要购买时,发现该商铺已撤柜。随后,原告联系商场管理人员,被告知收取定金的是散热器专柜,不是商场,因此无法向其退还定金,且拒不提供该专柜的联系方式。于是,原告将该商场起诉至未央区法院,请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因诉讼而产生的查询费、复印费共计230元。
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表示原告需要拿着收据去商场办理退费。但原告前往办理时,工作人员告诉她通过公户退费需要7至10个工作日。原告认为被告是在故意为难她,于是愤然离开。法官再次联系沟通后,工作人员同意当场返还,但仍需要原告携带收据前往办理,但原告不愿再去商场。
为尽快解决纠纷,法官立即安排开庭,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完成举证、质证等环节后,法官再次向被告释法明理,耐心讲解《民法典》第七条诚实守信原则、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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