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付房租被强制腾房 女租客向中介讨说法

三秦都市报 2021-02-20 01:08 大字

租客未如约支付房租,中介公司催缴无果后强制收房,私自将其私人物品从屋内清出并收取200%的违约金,租客称有部分物品丢失,双方因此发生冲突。

租客遭遇强制腾房

“2020年7月22日,我通过西安易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租了一间位于凤城四路海璟新天地小区的合租房,双方约定每月租金750元,租期1年,押二付三,每次提前半个月支付下个季度房租。”

2月18日,租客谭女士向记者还原这件事的始末道,签订合同后,她即搬进了房屋居住。2021年1月7日,又到了支付房租的时候,但因为自己刚换工作迟迟未拿到工资,便无奈请求中介延迟收租,相应滞纳金自己承担。

“中介给了我几天时间,但发工资的时间又延迟了,我拿不出这笔钱,1月14日,对方给我发来了解除合同通知书,之后干脆把房门密码换了不让我进去,还私自把我的东西从房间里清了出来,扔在公共区域。”谭女士称,之后她将东西搬走清点,发现少了一个柜子和男友送她的部分礼物,价值约在1000元到2000元间。“我多次联系对方希望就此讨个说法,之后与对方起了冲突,报了警。”

谭女士称,民警对双方冲突一事进行了调解,但自己丢失的物品至今没有着落,1500元押金也未能讨回。“对方称,合同里约定了,一方违约要承担200%的违约金,因为我违约,不仅押金退不了,我还需要再给他们支付一笔违约金。”

就此,谭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种种疑问:“200%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属于霸王条款?每次提前半个月支付下个季度房租是不是不合理?我一次性交了两个月押金,也同意交延期的滞纳金,并不是想违约不租这个房子,中介公司是否有权强制收房私自清理我的私人物品?丢失的物品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中介公司强制收房合理合法

就谭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之后联系了西安易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该公司一位崔姓负责人称,就谭女士未交房租一事,他们多次与其沟通,并酌情给了其时间延迟支付,但对方始终以各种理由拖着,在公司发去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仍持续占用房屋,不愿搬走。

“这么下去也不是办法,于是我们就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强制收回了。2月份,她突然找上门,说有东西不见了,房管接到消息后赶到现场,对方情绪比较激动,发生了冲突。”

针对谭女士的疑问,该负责人一一作了回应。“提前半个月支付房租及200%的违约金都是合理的,像违约金这个,我们要是违约了也要承担200%的责任,这是公平的。”其称,押金的作用在于保证屋内物品不受损坏、不会无故违约等,合约正常到期后是要退还的,与租金的作用不同,租金到期后不可能用押金抵用。在对方已经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强制收房是合法合理的。

“再说我们在这个过程中有跟她沟通且给她发了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书里写明了限期腾房的时间,不然屋内物品视为主动放弃。”其称,收房过程他们通常都会全程录像,如果租客称丢了东西,建议“谁主张谁举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至于押金,我们可以退,但对方也要承担她的违约金。”

本报记者张晴悦实习生李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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