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拒绝喝酒被打伤 两名劝酒者均获缓刑
2月18日,碑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佘某与被害人王某均系一个公司的同事,被告人张某、佘某已在公司工作多年,被害人王某系刚刚入职的新员工。2020年6月15日晚,三人受公司领导邀请聚餐,席间被告人张某、佘某劝被害人王某饮酒,被害人王某因不胜酒力拒绝,被告人张某遂感觉失了面子,并将面前茶杯里的茶水泼向被害人王某,被害人王某也将酒杯的酒泼向被告人张某,三人随即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用店内的茶水壶和啤酒瓶,被告人佘某用餐桌上的筷子筒,共同击打被害人王某的头部,造成王某左侧颧弓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二级。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两被告人醉酒后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可依法或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记者刘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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