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说法 春节期间20层家中失火 火灾前小区有人放烟花 警方:燃放烟花者已说明情况,是否与火灾有关还需调查 消防:事故调查结果一般会在一个月内出具

华商报 2021-02-19 02:29 大字

消防人员在失火现场了解情况华商报记者 赵彬 摄

在杨陵老家过年时突然接到邻居的电话,称位于西安一小区20楼的房子起火,邻居、物业都称起火前几分钟有人在小区内燃放烟花。

业主:春节回老家期间家中失火

李先生一家居住在西安市东月路附近的五湖名邸小区某单元20层,2月11日正是除夕,当天凌晨5时许,他和妻子马女士带着3岁孩子一起开车回老家杨陵过年,计划2月17日返回西安,为了安全出门前专门关闭了电闸和水阀。

2月14日晚9时许,马女士突然接到邻居电话,说家里起火了,夫妻俩立即开车返回西安,当晚11时许到达小区时,明火已被扑灭,但客厅、卧室地上均是积水,积水还渗至楼下业主家。李先生说,起火的是阳台旁边空调外机房内的空调外机,明火将玻璃窗烧爆,导致阳台也被烧了,之后物业保安和消防人员一起把明火扑灭。14日晚他和妻子临时睡在车里,之后一直在酒店居住。2月15日,浐灞消防救援大队封闭了火灾现场,由于家门贴了封条,他们至今无法回家,也没法正常上班。

2月18日上午9时40分许,华商报记者来到李先生家中,看到门上有浐灞消防救援大队张贴的“封闭火灾现场公告”。在李先生家楼下业主家中看到,阳台、卧室的屋顶墙皮出现部分脱落,顶部有淡黄色的水渍。

物业:起火前几分钟有人放烟花

记者从小区其他业主处了解到,2月14日晚,在李先生家起火前几分钟,小区内有人燃放三十六响的烟花,有业主在22楼都看到了窗外的烟花。一位业主说,她当晚在家看到窗外火光四射的烟花后立即把窗户关上了,没几分钟就听到楼上有声巨响,之后听到楼下有人喊“着火了”。在小区业主群里,记者看到,2月15日有业主发布了自家窗外烟花绽放的视频以及起火现场视频,有业主称是空调外机位置最先起火,可能是烟头导致,也有业主称烟花放完没过两分钟,火就着起来了。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2月14日李先生家起火约两分钟前,小区内有人燃放烟花,发现起火后,保安立即报警并救火,听其他工作人员说,当晚放烟花的人也自行去到辖区警务室说明了情况,但不承认烟花的威力能导致李先生家起火,警方还在调查烟花射程等情况,“当天晚上有几户人在小区里放烟花,物业人员巡逻时会劝阻,大部分是小孩放小的烟花,只有一名成年人燃放射程比较远的烟花,目前警方、消防已经介入调查,物业会积极配合。”

消防:火灾原因正在调查

2月18日上午10时许,浐灞消防救援大队、雁鸣湖警务室工作人员来到事故现场进一步了解火灾情况,记者进入李先生家后看到,空调外机存放室与阳台的玻璃窗已全部破损,阳台吊顶、存放的物品部分被烧毁,客厅有明显的烟熏痕迹。

消防人员介绍,目前需先检测起火是否由于线路原因导致,如果不是线路原因,可能就是外来火源导致,外火包括烟头、烟花等因素,事故调查结果一般会在一个月内出具,届时,相关损失情况也将进行初步判定。

公安浐灞分局十里铺派出所雁鸣湖警务室工作人员说,燃放烟花的当事人确实已说明了相关情况,但是否跟该起火灾有关,还需进一步调查。

2月18日,马女士看到家里狼藉的景象时忍不住抽泣:“火灾已经过去4天了,我们还是没法回家,也不能正常去上班,家里的损失、楼下漏水的损失,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解决,也不知道该找谁赔偿。”

燃放者该承担什么责任?

若因燃放烟花导致起火

燃放者或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认为,如果是因燃放烟花导致起火,燃放烟花者则有可能承担刑事、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之规定,加上西安市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所以,在西安市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如果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引起火灾,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涉嫌构成失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过失犯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北京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元律师认为,如果本起事件中起火原因是由于小区业主、住户燃放烟花爆竹所致,就应该由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而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朱长江认为,本案中若马女士的损害确系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所致,则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行为人可能涉及民事、行政责任,对于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物业是否该承担责任?

若物业进行劝阻且及时救助

无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韩朝泽认为,在本案中,物业是否承担责任,首先要看物业是否尽到约定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物业人员在巡逻时对业主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止,发生火灾后及时拨打119并进行及时救助,物业尽到了约定义务,物业不需要对马女士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朱长江也认为,关于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人,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本案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物业公司虽无执法权,但是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有权向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可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若物业公司尽到了一般的管理义务(包括及时告知甚至情节严重时采取一定的制止措施、举报、消防安全保障等),则物业公司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王国元说,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物业服务组织应当提醒业主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物业服务组织对在本服务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当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所以小区物业在发现后若采取了劝阻等行为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华商报记者 田睿 实习生 刘海鲲 摄影 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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