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的“托底”究竟怎么托?

西安晚报 2021-01-26 04:35 大字

医疗救助制度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缓解城乡居民患重特大疾病的经济负担,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发挥着托底性保障作用。那么,西安市医疗救助政策到底是什么?记者就此采访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并进行了梳理。

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西安市户籍的以下人员:(一)重点救助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建档立卡贫困户救助对象: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三)低收入救助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四)特定救助对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各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五)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医保部门按程序核查认定的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群众。(六)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根据医疗救助标准,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100%给予救助,无救助封顶线。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救助对象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分档累计救助。5万元(含)以内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15万元/人。

低收入救助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也按照分档累计救助。5万元(含)以内的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负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6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负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2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15万元/人。

因病致贫救助对象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花费较大,影响基本生活的,年累计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分档累计给予救助。5万元(含)以下的按照40%比例予以救助,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6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负2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15万元/人。

各类救助对象中0至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救助比例上浮10个百分点,年累计救助封顶线20万元/人。

记者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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