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参保者在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需持外配处方

西安晚报 2021-01-22 05:05 大字

根据西安市门诊慢性病直接报销相关规定,直接结算时除持医保电子凭证、医保卡或社保卡,慢性病参保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在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还需要持外配处方。为此,有慢性病患者发出疑问:“要是医院不给开处方该怎么办?一次购药可买三个月量,医院只给开两周的量怎么办?”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安市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购药处方均可用于定点药店购药,患者正常就医,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提出治疗意见并开具检查治疗单据及用药处方。医生不开处方分两种情况:一是患者要求开具某些药品,医生专业判断不予采纳,这属正常医疗行为;二是医院没药无法开具电子处方,应由医院进行协调开具手写处方,手写的处方需要盖医生私章。

医生一次处方只开两个周的量,分两种情况:一是医生根据患者病情要求定期复查再予以开药,属正常医疗行为;二是医生只开两周量的处方,但病历或诊断证明提示患者需长期服用该药进行治疗,药店可依据医嘱为患者提供三个月用量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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