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提示”不是购票搭售保险的挡箭牌
1月11日,吴先生称自己在陕西省西安汽车站购票时,未告知情况下,售票员为其购买了4元的保险。对此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称售票窗口张贴了提示,顾客若不说默认有购买意图。(1月14日《澎湃新闻》)
眼下,在各地汽车站,包括长途客运站,一般都会在车票购买方式上设置车票价格和保险费两种购票方式,尤其是保险费,这是乘客出行的一种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但众所周知,乘客在购买汽车票时,只要不同意“搭售”保险费用,窗口售票员就无权“自作主张”为乘客“搭售保险”。
大凡有过购票经历的人都知道,在车站购票时,乘客往往只关心票价是多少,很少有乘客会关注保险费用是多少。即使车站在售票窗口张贴了“提示牌”,乘客也不一定会仔细阅读。而西安汽车站仅仅以“有提示”为由,想当然地认为“乘客购票时不说就默认有购买意图”,这显然是一种“单方面”的想法,并非“双方意愿”。这种以“有提示”为由的购票“搭售保险”行为,说白了,就是一种“强制行为”。同时,也暴露了车站方的“霸王行径”。
说实在的,如果车站方要避免购票“搭售保险”行为,除了通过“窗口提示”之外,完全可以通过售票员“口头询问”的方式确认乘客是否同意“搭售保险”。可见,只要简简单单的一个“小服务”,就能化解乘客购票“搭售保险”的矛盾和纠纷。试想,车站没有站在为乘客“着想”和“服务”的角度,仅凭一纸“提示”这样的粗放式服务,岂能不遭乘客的“质疑”呢?
由此可见,“有提示”不是购票“搭售保险”的挡箭牌。笔者以为,车站方只有把“乘客至上”的服务理念根植于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脑中、心中,多些“乘客视角”、少些“自我中心”,多些“周到服务”、少些“粗放服务”,就一定能避免类似以“有提示”为由而违背乘客意愿的购票“搭售保险”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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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