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案宣判 未央法院首例适用《民法典》案件审结
本报讯(记者刘晓云)1月7日,未央区法院刘晓国法官适用《民法典》,审理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并当庭宣判。据悉,这是该院首例适用《民法典》审结的案件。
2012年8月,原告张某购买了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住宅商品房一套。2015年3月收房时,被告公司要求先向其支付大修基金后,再交付房屋的钥匙和天然气卡。随后,张某将1万余元大修基金交至被告公司,由其代为缴纳,但被告一直未将大修基金费用向有关部门代缴。数次协商无果后,2020年12月,原告张某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大修基金并支付利息。
法官仔细阅卷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为5万元以下,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准。为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快速妥善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不到30分钟便结束了庭审,并适用《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当庭做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
法官表示,《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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