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批准首例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
华商报讯(记者 张静 通讯员 张昀)近日,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批准了一起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这是《社区矫正法》施行后,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首例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
在碑林区司法局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刘某,因工作安排需要经常到咸阳处理具体事务,但每月都需要向司法所请假外出很不方便。刘某在司法所学习《社区矫正法》时了解到新法首次对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做出了允许规定,刘某便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咨询相关情况,并提出了申请。
碑林区司法局收到刘某申请后,通过走访、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其申请应当按照《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批准。并就刘某的申请在碑林区检察院举行了听证会。区检察院通过审查认为刘某的申请真实准确,区司法局的审核程序符合《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听证会后,碑林区司法局批准了刘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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