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第一例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获批

阳光报 2021-01-06 09:03 大字

阳光讯(记者 郭璟霖 通讯员 张昀)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目前在碑林区司法局文艺路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20年12月初,刘某到文艺路司法所进行日常报到,他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近况时,提出了自己的申请:公司最近在咸阳市秦都区有个项目,老板有意让他负责,但前提是需要他经常到咸阳处理具体事务。他知道自己作为社矫对象,是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的,但通过学习《社区矫正法》,便试着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文艺路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给他宣讲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走访了他的家庭、社区和公司,了解到实际情况后,召集刘某矫正小组成员进行合议,初步认定刘某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条件,并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碑林区司法局审批。2020年12月25日,刘某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听证会在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碑林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认为刘某的申请真实准确,碑林区司法局的审核程序符合社区矫正法的规定,予以批准。

这是碑林区首例获批的社矫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也是首次就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请事由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意见,是碑林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迈出的一大步。

新闻推荐

西安市广仁寺、大兴善寺取消1月20日“腊八节”施粥活动

2021年1月1日,西安市广仁寺发布公告:应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信教群众和游客的健康,2021年1月20日...

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西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