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门解读《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 房屋实际交付标准应与样板房展示内容一致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为确保房屋销售信息的细化、明确、透明,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1月1日起,《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1月4日,西安市住建局对该规定进行了权威解读。
不得采取先扩大景观建设范围后拆除的方式误导购房人
西安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规定》对销售活动中需公示的信息内容、公示标准、查询路径、保存形式及样板房、户型模型、沙盘模型的制作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既为企业明确了销售规范,同时也能让购房人知悉购房时应查看哪些信息,为购房人提供购房指引。
《规定》推出项目信息二维码,提供预售许可信息便捷查询方式。通过扫描项目二维码,购房人可快速查询项目预售许可证号、许可楼幢、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号、房屋面积、已备案和未备案房源等信息。
对样板房的设置标准提出要求。《规定》要求房屋实际交付标准应与样板房展示内容保持一致。同时,为减少资源浪费,全方位真实展现房屋户型、结构及尺寸、公共部位和施工质量等,鼓励企业在实体楼内设置样板房。
对绿化、园林等景观的展示提出要求。为防止资源消耗浪费,保障“所见即所得”,《规定》要求项目销售时展示的绿化、园林等景观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不得采取先扩大景观建设范围后拆除的方式误导购房人。
对图标模型制作提出要求。为防止不合规的宣传图标、模拟模型误导购房人,《规定》要求:销售场所展示的户型图(模型)、沙盘模型、区位示意图等,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尺寸比例(标注比例尺)制作。
对线上售房信息公示提出要求。在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的新形势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线上方式售房,《规定》对线上售房应公示的内容及样板房的展示要求均予以明确。
《规定》实施前已在售项目应及时完善相关信息
《规定》实施前已建成或在建的未在永久性建筑里设置的样板房、售楼部可以继续保留使用。
房屋交付标准为毛坯的,在《规定》实施前已建成或在建的经装修的样板房,可以继续保留使用。具备条件时,应按《规定》及时设置与交付标准一致的毛坯样板房。
房屋交付标准为全装修的,在《规定》实施前已建成的全装修样板房,应及时按《规定》要求,对样板房内摆放的家具、家电等非交付范围的设施设备,标注尺寸大小,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非交房标准。
《规定》实施后,房屋交付标准为毛坯的,可以在设置毛坯样板房的基础上,另行设置经装修的展示样板房。展示样板房销售时,不得在价外收取装修费用。
已建成的与《规定》要求不符的绿化、园林等景观展示,应向购房人说明实际规划设计及后期建造工期等事项。
《规定》实施前已在售的项目,应及时按照《规定》要求,完善企业、证件、项目、销售、教育、物业、信息查询、投诉途径、图标模型等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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