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敲诈勒索 一恶势力集团受审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实习生吕峰刘杨闻笛)12月29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并公开宣判。
2020年5月,被告人刘某纠集被告人杜某、被告人毕某某与张某某、管某某(另案处理),对招嫖人员进行敲诈勒索,逐步形成人员固定、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刘某负责接收招嫖人员信息、安排分工、收取管理赃款;张某某、管某某冒充卖淫人员,向招嫖人员索要“押金”或“路费”;若招嫖人员拒绝支付,被告人刘某、杜某随即进入房间通过言语威胁索要钱财;被告人毕某某负责望风、接应其他成员。2020年5月至7月间,该犯罪集团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5起,违法事件3件,共获利2万余元。
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3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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