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在职残疾职工认定公告
为维护残疾人就业权利,依法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定于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依法对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进行2020年度在职残疾职工认定。请各用人单位如期按照属地原则到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
特此公告。
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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