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检察院温情司法办理“以劳代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西安日报 2020-12-11 03:14 大字

近日,在临潼区代王街办某村森林防火点,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临潼区人民检察院、临潼区秦保办、代王街道办事处联合举行了一场公益诉讼“以劳代偿”聘任仪式,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今年7月,临潼区代王街办青年农民任某某、孟某,未经办理《狩猎许可证》,先后两次在该街办某村利用粘网捕猎野生麻雀,共捕获野生麻雀22只,其中16只装在鸟笼中死亡。任某某、孟某在国家规定的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法律禁止的猎捕工具进行非法狩猎,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涉嫌非法狩猎罪,11月2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临潼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任某某、孟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格评估方法》规定,鸟纲雀形目雀科基准价格为300元,死亡麻雀16只价值4800元。但该二人较为年轻,均未上班,没有经济能力偿还,且家庭经济较为困难。

综合以上因素,为保证执行效果到位且不增加二人负担,该院结合二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及公益诉讼履行意愿,积极与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及街办沟通协调,报请上级法院同意后,最终决定让二人义务担任该区域森林管护员一年,以巡山护林的方式代偿费用,由区秦保局与二人签订森林管护协议并进行监督管理。

“检察院办案既有人情味,又能保证行得通,好得很!”当地群众表示。

该案的办理,检察机关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家庭情况,通过惩罚、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以劳代偿的形式,追缴破坏野生动物费用,不仅有利于违反法律的年轻人悔过自新,重归社会生活,同时也挽回了经济损失,增加了森林防护的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侯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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