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执行原政策

三秦都市报 2020-12-06 00: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毅伟)12月4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对11月30日四部门发布的限购新政实施后的个人公积金贷款事宜做了具体规定。

在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对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原政策不变,即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对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住房的,应同时符合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在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实施时间方面,通知明确,对2020年12月1日(含)以后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比例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市建发【2020】143号)文件执行。

对2020年11月30日(含)以前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受理时间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首付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时间在2021年2月1日之后的,首付比例均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市建发【2020】143号)文件执行。其中贷款受理时间以受托银行在中心系统的录机时间为准。

在房屋买卖时间界定标准方面,通知规定,新建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签署时间以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或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的网签时间为准;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以签署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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