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张仲谋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

西安日报 2020-12-01 03: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晓云)11月3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张仲谋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二审进行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张仲谋通过拉票贿选当选三兆村村委会主任,之后扶持亲信当选村干部。把控村两委会后,张仲谋等人借助三兆村城中村改造和周边建设开发之机,通过强揽工程、圈地倒土、拆迁赔偿、乱搭违建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达数亿元,“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形成以张仲谋为组织、领导者,张美红、张燕红、孟坤英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荆康战、呼庆民、郝洪各、赵清等10人为其他参加者,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8年以来,该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等20余宗犯罪活动,形成对三兆村及周边的非法控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同时,该组织非法占用农用地还造成部分土地不同程度毁坏,严重破坏了当地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10月31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仲谋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张美红等1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十年至一年又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1名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该组织中张仲谋等7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判处交纳500余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共计2.1亿余元,依法分别判处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

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魏银栓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判处十一年又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张仲谋等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西安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和财产处置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为庭审现场。(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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