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法院举办开放日活动 邀请代表感受司法零距离

西安日报 2020-11-25 05:57 大字

日前,未央区法院举行“开放日活动暨2020年工作通报会”,1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代表委员们先后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e法庭、网络运维中心等,听取了工作人员关于“一站式”诉讼服务、大数据管理、网络安全防护、数字化图书馆等工作的介绍,现场观看了诉状生成一体机、诉讼风险评估机、联系法官一体机和远程开庭的操作演示及相关视频资料。工作通报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未央区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专题片“改革正当时,奋斗永不止”。会议介绍了法院的基本情况,并通报了2020年工作情况。

“未央区法院将科技创新与司法改革有机结合,让我们看到了云上法庭、数字图书馆等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希望继续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和法律培训,用好社会调解力量,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消除在萌芽。”“未央区法院的立案效率高,诉讼便捷,法官人均办案量大,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做出了表率。”……在一个多小时的座谈中,代表委员们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和切身感受畅所欲言,并就如何更好地推动未央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主要目的就是让代表委员走进法院、了解法院。”未央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社武表示诚恳接受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大棚房改造、打通开元路等具体案例谈到,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人民法院必须扛起的法律责任和社会担当。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云端”诉讼、“无讼社区”创建、典型案例宣传等,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更加安全。

随后,代表委员们旁听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口罩)案件庭审。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某于2018年在安徽省注册成立某防护用品公司,在未经3M口罩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购买生产模具,生产了大量假冒的3M口罩,伺机销售。疫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某将大量的假冒3M口罩发往西安,销售金额达79万元。经审查,被告人代某某在明知上述3M系假冒的情况下,仍大量购入并转卖给被告人柯某某,黄某某等人,销售金额达100万余元。此外,被告人柯某某、黄某某又将这些购入的口罩再次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分别为17.1万余元和5.8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柯某某又将购入的口罩全部转售给被告人杜某某,杜某某将所得口罩加价转售17.7万余元。

经鉴定,五名被告人所生产、销售的口罩均为3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颗粒物过滤效率不符合国家标准,公安机关将追回的部分假冒口罩及被告人王某某生产口罩所用的无纺布4吨予以查扣。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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