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生育门诊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1000元

西安晚报 2020-11-24 02:57 大字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时,可直接在医院进行挂账结算,这样就能免除个人奔波麻烦。但如果参保职工生育时没有在医院挂账报销,就需要在个人先全部自费后,再将所有报销材料交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由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进行申报。

申报结束等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将报销的医保费用拨付至参保单位账户,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职工。

那么医疗(生育)住院费用报销具体要提交哪些材料呢?西安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提醒,参保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

3.费用汇总清单(清单需有医院盖章,若无汇总清单,医院需出具证明);

4.住院病案首页(病案首页需有医院盖章);

5.异地就医证明或本地就医情况说明(需有单位盖章);

6.分娩记录(仅生育住院提供),出院小结(仅流产住院提供)。

有关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西安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提醒,为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产前门诊就医,简化医保经办办事流程,西安市医保中心日前出台了新便民措施。8月1日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逐笔报销方式改为按每人1000元限额随生育住院费用一次性补贴方式。也就是说,女职工于2020年8月1日后生育的,不需再单独提供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的申请材料,直接随生育住院医疗费审核后支付。值得注意的是,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等不享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

具体办理流程,参保职工可以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公众号“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查看7月30日推送消息《8月1日起,这1000元补贴一次性支付》。

在生育津贴方面,女职工生育挂账结算的,生育津贴系统内自动申报。未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登记的,须向参保单位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病历资料:分娩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分娩记录、住院流产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记录),门诊流产提供门诊病历。以上病历资料均需医院盖章。

医保经办服务中心还提到,上述材料针对的是常规情况,遇有特殊情形,医保经办机构可能会要求再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例如:使用电子发票报销费用的,需提供没有重复报销的个人承诺书等。记者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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