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保障房准入标准有重大调整 三类保障房准入门槛有变化

西北信息报 2020-11-16 14:36 大字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今年10月15日起,西安市保障房准入标准有重大调整,根据西安市城镇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变化,西安市已对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准入标准作出调整。

根据人均城镇可支配收入做出调整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近期,西安市统计局公布2019年西安市城镇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41850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西安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为了进一步做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经报请上级批准之后,对现有的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准入标准作出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了230元

该工作人员介绍,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019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1850÷12=3487.58元,取整为3480元以下。

其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390元的城镇家庭按照廉租房住房标准计租(现行为13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78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72%计租(现行为26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90%计租(现行为3250元)。

该工作人员介绍,对于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1倍执行;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2倍执行。

 相关链接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西安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的非西安市户籍的家庭及人员;具有在本市城六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本市五区二县户籍的家庭及人员;

(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

(三)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是什么?

  答: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资格联审工作。其中:西安市城六区户籍居民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居民应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应向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4、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哪里?

 答: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开发区的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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