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法院 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开宣判
日前,雁塔区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张某某等3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张某某通过拉票贿选当选某村村委会主任,之后扶持亲信当选村干部。把控村两委会后,张某某等人借助该村改造和周边建设开发之机,通过强揽工程、圈地倒土、拆迁赔偿、乱搭违建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达数亿元,“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形成以张某某为组织、领导者、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8年以来,该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等20余宗犯罪活动,形成对该村及周边的非法控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同时该组织非法占用农用地,还造成部分土地不同程度毁坏,严重破坏了当地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案发后,朱某某等10名被告人为张某某等人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将犯罪所得予以窝藏、转移。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张某某为组织、领导者,张某红等17人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又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魏某某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十一年又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18名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告人分别以强迫交易罪等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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