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送外卖被宠物狗咬伤 责任谁来担? 外卖员:600元治疗费是自己垫付,警方称狗主人只愿赔200元 物流公司:顾客应该负责赔偿,员工所提多项要求无法接受
外卖小哥上门送餐时,顾客家中的宠物狗突然窜出咬到他的脚踝,事发半个多月,连治疗费用都是自己承担。
宠物狗突然从屋内窜出
咬伤外卖员脚踝
冯先生在西安花椒物流从事外卖工作,10月12日上午10时许,接到订单后,他赶往西安市东举巷某小区送外卖。“顾客开门后,我将外卖递到她手里,哪知屋内突然窜出一只小狗,咬到我小腿脚踝。”冯先生说,楼道昏暗,他只看到腿上印出了红点,顾客也看见了,但没说什么,“当时外卖平台发出抽检,我就急忙下楼拍照,否则就要扣钱。”
下楼后,确认脚踝被狗咬破了皮,冯先生有些不知所措。“我联系了公司,公司让我上楼找顾客解决。”冯先生说,“女顾客独自在家,我想着再私自找对方处理不好,就先去医院打了针。”
冯先生说,10月13日,他找到顾客协商此事时,对方已不承认有此事,无奈下他报了警,“警方前来协调后,称对方愿意赔偿200元,我无法接受。”冯先生说,联系保险公司,被告知若是顾客养的宠物狗,而不是流浪狗,则无法走保险程序。
华商报记者在冯先生提供的资料上看到,其被咬伤的位置位于左踝部,在医院的门诊病历中,查体显示为左侧踝部皮肤点状皮损,无出血,关节活动尚好,诊断为狗咬伤后,II级暴露。分别进行了清创、消毒,并注射了狂犬疫苗,花费600余元。
公司称可以支付治疗费
但其他要求无法接受
在冯先生提供的西安花椒物流有限公司发出的《处罚通知》中,10月14日至15日,冯先生因旷工连续3日被进行了罚款……冯先生说,因为此事,他已从公司离职,但600元的医药费顾客不承担,公司也未处理,他不知如何是好,“我想起诉顾客,但现在联系不上顾客,也无法得知顾客的信息……”
11月1日,尝试联系顾客未果,记者联系到负责处理冯先生一事的西安花椒物流有限公司尹经理,尹经理表示,首先,顾客家养的狗咬了外卖员,应由顾客赔偿处理。其次,公司可以支付给尹先生600元治疗费,但其提出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以及让公司对其被狗咬后出现任何问题负责的要求,公司无法同意。
“公司联系了保险公司,但是这个情况确实走不了保险。”尹经理说,出事后,冯先生一直未来公司出面解决协商,因为多日的旷工,已自动离职。
>>律师说法
若外卖员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动物主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霞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如果外卖小哥被宠物狗咬伤,其本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由宠物狗的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所受伤害构成伤残等级的,宠物狗的主人还需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卢霞说,外卖公司是否应当就外卖小哥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应视外卖小哥与外卖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其他关系,进一步做具体分析。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祁占荣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享受工伤待遇。外卖员因工作性质不同于一般通勤人员,在送货过程中受到伤害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者可主张公司承担相应的医疗费和赔偿金。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佳斌认为,本案中,外卖员在送餐时被顾客家的狗咬伤,狗的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是毋庸置疑的,赔偿责任包括外卖员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因为外卖员是在工作时间,履行工作职责中所受到的外来伤害,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公司承担其受伤所遭受到的损失。
另外,尽管外卖员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但无法申请工伤,因通过其受伤程度来看,是达不到我国工伤的认定标准的。如果外卖员再遇到类似情况,可第一时间采取拍照,录音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如与侵权人协商处理不成,应通过报警等合法途径来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华商报记者 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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