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张仲谋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主犯19年 “保护伞”11年半
10月31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张仲谋等3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张仲谋通过拉票贿选当选三兆村村委会主任,之后扶持亲信当选村干部。把控村两委会后,张仲谋等人借助三兆村城中村改造和周边建设开发之机,通过强揽工程、拆迁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达数亿元,“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形成以张仲谋为组织、领导者,张美红、张燕红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荆康战、呼庆民、郝洪各、赵清等10人为其他参加者,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8年以来,该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20余宗犯罪活动。案发后,朱永丰等10名被告人为张仲谋、张美红等人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将犯罪所得予以窝藏、转移。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张仲谋为组织、领导者,张美红等17人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张仲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2年至一年又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该组织中张仲谋等7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判处交纳500余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对案件查明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共计2.1亿余元,依法分别判处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魏银栓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十一年又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18名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告人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刑罚。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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