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仲谋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主犯数罪并罚获刑19年

三秦都市报 2020-11-01 01: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实习生刘杨闻笛吕峰)10月31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张仲谋等3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张仲谋通过拉票贿选当选三兆村村委会主任,之后扶持亲信当选村干部。把控村两委会后,张仲谋等人借助三兆村城中村改造和周边建设开发之机,通过强揽工程、圈地倒土、拆迁赔偿、乱搭违建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达数亿元,“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形成以张仲谋为组织、领导者,张美红、张燕红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荆康战、呼庆民、郝洪各、赵清等10人为其他参加者,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张仲谋为组织、领导者,张美红等17人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张仲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又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该组织中的1名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该组织中张仲谋等7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判处缴纳500余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对案件查明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共计2.1亿余元,依法分别判处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魏银栓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十一年又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18名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告人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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