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对住房租赁交易 全面推行资金监管 “托管式”租赁企业应在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开立监管账户

西安晚报 2020-10-31 02:59 大字

本报讯(记者赵辉)继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开通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之后,10月30日西安市住房租赁管理再出新规,从即日起对住房租赁交易全面推行资金监管,“托管式”租赁企业应在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开立监管账户。

根据要求,收储西安市国有土地上的存量住房进行租赁交易的企业(简称“托管式”租赁企业),其租赁交易资金应按照西安市相关规定纳入监管。“托管式”租赁企业在开展租赁业务前需与本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书》,开立存量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立监管专用账户后,监管银行须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填报企业监管账户信息。

已注册的“托管式”租赁企业应于今年11月14日前,选择一家监管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书并开设唯一监管专用账户,接受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注册的“托管式”租赁企业应在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开立监管账户。

租赁企业在西安市只能开设唯一监管专用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次承租人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网签房屋租赁合同后,次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和数额将租金存入该企业的监管专用账户。住房租赁监管资金的释放以房屋产权人足额收到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的租金为依据,由租赁企业通过服务平台申请释放已付租赁周期内监管账户收到的租金。服务平台将企业申请释放信息推送给监管银行,经监管银行核实房屋产权人账户收款信息后,平台方可通过该次申请。

如需变更月租金额、支付周期、租期等重要条款,双方应先协商一致解除原租赁合同,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新的协议内容在住房租赁服务平台重新进行合同网签备案,按照新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受资金监管。租赁合同期满后,交易双方在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该合同对应的资金监管解除,向企业释放账户租金余额。住房租赁交易资金在监管专用账户停留期间,由监管银行按照规定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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