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院开庭审理江西男子贩卖假口罩案

阳光报 2020-10-30 09:34 大字

阳光讯(记者 熊玺 文/图)江西男子黄某在西安长期从事医疗器械销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贩卖假冒口罩,以2~3倍的价格销售获取暴利。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网上购买假口罩销售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某长期从事医疗器械销售,2020年1月,黄某得知市场急需口罩等防护用品后,认为可以乘机谋利,遂开始寻找口罩货源,并于2020年1月22日以总价9900元从微信名“令狐冲”(微信号feifei775647)处购进“3M”9001口罩2000个,于2020年1月24日至26日以总价16万元从隋某霖(另案处理,微信名“在成长中修正”,微信号Sui7888808)处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27件(每件1万个)。在此过程中,黄某并未向“令狐冲”、隋某霖索要和核对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发票等资质和凭证。案发后,警方追回部分口罩,经抽样鉴定均为不合格产品。

一次性口罩以2~3倍的价格销售

据黄某讲,一次性口罩他进价0.7元,以最高2元钱的价格销售,一个口罩价格翻2~3倍。起诉书显示,2020年1月24日,黄某通过微信联系到李某九,后以总价13.8万元向李某九出售“飘安”等品牌一次性使用口罩12件。2020年1月26日,以总价8万元向李某出售“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4件。2020年1月27日,黄某通过微信联系到陕西盛慈医药有限公司员工郑某菲,以总价2.25万元向该公司出售“3M”9001口罩900个,以总价2万元向该公司出售“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1件。2020年1月27日,黄某通过微信联系到葛某,以总价2.75万元向葛某出售“3M”9001口罩1100个,以总价4万元向葛某出售“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2件。

2020年1月28日,黄某以总价6万元向赵某玲出售“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3件,以总价3万元向赵某玲出售黑色口罩1件。2020年1月26日,在明知徐某霞系为医院使用采购后,仍以总价2万元向徐某霞出售一次性使用口罩1件;向黄某某出售一次性使用口罩1件;于2020年1月30日,在西安市向他人出售一次性使用口罩2件。

销售金额达34.2万元

据黄某交代这些假冒口罩销往武汉、江西、甘肃等地。据公诉机关调查,销售金额已达34.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黄某其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黄某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3倍赔偿金人民币10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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