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要依法予以保密 冒充普查员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张维)10月13日,记者从西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此次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原则,每个自然人都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必须登记相应信息。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在11月1日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前,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口普查机构将派普查员入户进行基本情况摸底。11月1日至12月10日,普查员将再次入户进行人口普查正式登记(或由普查对象根据意愿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和对登记资料核对复查。普查员登记时,将佩戴西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区县(开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的普查员证。冒充普查员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要依法予以保密,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如有违反普查规定和损害普查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形,可向西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86788053,举报邮箱:xasjzfc@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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