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说法 商场里的小板凳绊倒消费者 看病误工责任谁担?

华商报 2020-10-11 02:10 大字

消费者在商场里吃完饭准备去停车场,经过商业区时踩到过道中间一家商户摆放的小凳子后摔伤,该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消费者说:在商场里不慎滑倒受伤

商场、商户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月2日下午,王先生和家人一起去到位于西安市未央路的龙首印象城商场就餐、购物,当晚9时许,王先生准备去停车场开车回家时不慎发生了意外。

“我当时准备去负一层的停车场,经过负一层时被走廊中间一家商户摆放的小凳子绊倒了。”王先生说,当时只是流了点儿鼻血,没有其他大问题,但当晚回家休息时一直感觉左胸很疼。

10月3日上午,王先生在家人陪同下去长安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是肋骨走形迂曲,医生建议其静养。“我去医院检查看病花了1400多元,在家静养一周没法上班,误工费3000多元。”王先生认为,他作为消费者去商场消费,因为商场、商户管理不当导致自己被小凳子绊倒后摔伤。他希望商场、商户承担责任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3000多元。

10月10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龙首印象城的监控视频中看到,商场负一层的走廊中间有多家商户,其中一家商户的休闲区域摆放了一张小桌子和七八个约20厘米高的小圆凳。10月2日晚8时53分许,王先生经过该区域时踩到一个小椅子后滑倒,随后他将凳子摆放至原处便离开了。

记者从龙首印象城了解到,出事区域是商户正常设置的休闲区,之前没有人在此滑倒过。王先生当时从凳子中间穿行时不小心踩到凳子滑倒,事后第二天(10月3日)他找到商场和商户,但因该区域已出租给商户,商场只能负责协调。10月7日三方进行了协商,目前商户与王先生还在就赔偿事宜做进一步沟通。

律师说:商场、商户应承担主要责任

消费者承担次要责任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认为,根据监控视频中显示的现场情况分析,在该起事故中,商户、商场及消费者均有一定责任,商户、商场应承担主要责任,消费者承担次要责任。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在该事故中,商户放置的凳子是导致王先生滑倒的直接原因,印象城商场作为该场所的管理人,也未对商户放置凳子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凳子周围也没有安全警示标识,事故的原因根本还是印象城及商户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王先生走路时未注意面前路况,发生事故后未第一时间就医,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王先生也应当承担一定次要责任。“印象城未对商户进行有效管理、排查安全隐患,也未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凳子周围树立安全警示标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王先生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朱长江认为,该事件发生在商场里,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酒店、饭店、商场等单位作为公共区域的管理方,对于这些场所里的公共区域有严格的管理义务,若未起到管理义务,应该对所发生的安全事件承担管理责任。

此外,商户作为凳子的所有者,对凳子的位置进行摆放,如果因摆放不合适而引发安全事故发生,那么商户就应该是直接责任方,对于事故的发生承担直接责任。“其实伤者自身也是有责任的,王先生也有因为走路不小心、没有观察到位导致受伤,他也存在一定的过失。”

朱长江认为,如果这个事件确定王先生的伤情是因在商场里摔伤所致,那么凳子所有者也就是商户应该承担责任,伤者因走路不小心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而商场作为管理者,如果没有及时有效管理公共区域的设施,确保该区域行人能正常行走,那么商场也应承担责任。华商报记者 田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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