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东锋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西部法制报 2020-10-10 08:3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鸯)9月24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杜东锋等29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庭经审理查明,1993年3月,被告人杜东锋开始担任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豁口村村委会副主任,后于1996年10月通过“拉票贿选”等方式攫取了豁口村村主任职务,2000年又通过同样手段获取了村党支部书记职务。被告人杜东锋上任之后为把持豁口村基层政权,扶植多名亲信、亲戚先后在村“两委”担任主要职务,从而逐步控制了豁口村基层政权,进而形成了以被告人杜东锋为首的结构稳定、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组织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长期控制基层组织,把持基层政权,严重危害了基层组织建设;非法侵占和攫取村集体资源,非法占用农用田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严重破坏了集体土地使用、管理秩序;多次采用暴力、威胁、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非法占地开办沙场、强揽工程、非法敛财,排除竞争对手,垄断了当地建筑领域的土方等工程及沙石经营,严重影响了当地营商投资环境;欺压群众、随意殴打他人,致多名群众受伤,其称霸一方,严重侵害了当地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开设赌场、招揽社会人员参与赌博,严重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法规;非法转移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虚构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对高利贷及赌债进行催讨,严重妨害司法秩序。

法庭对被告人杜东锋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等17项罪名进行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8名其他组织成员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罪行,分别被处以最高有期徒刑20年、最低有期徒刑3年又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累计人民币8000余万元,已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涉案财产总价值2亿余元将于判决生效后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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