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建商品房项目 必须配建一定比例公租房

三秦都市报 2020-09-26 01: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艳芳)9月25日,记者从西安市住建局获悉,为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构建以需定供、保障充分、结构合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根据通知,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必须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

据了解,此政策的范围为西安行政区域内新出让住宅用地(含用地性质变更、规划指标调整)的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以商品住房项目实物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建设单位选择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选择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选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方式后,应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与西安市住建局依法签订《商品住房项目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协议》或《商品住房项目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协议》。

在此通知发布前,已出让住宅用地且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但未签订《商品住房项目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协议》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建设单位选择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或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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