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有关材料”应成政务服务标配
□张淳艺
9月22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到,明确审批条件和流程,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标准化管理,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行政审批部门对外公布的办事指南应消除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条款。
在一些地方行政审批事项中,除了列举企业和群众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各类申请材料外,往往还会加上一句“其他材料”或“有关材料”的表述。对于行政审批部门来说,类似“其他材料”“有关材料”属于兜底性条款,以免前面罗列的内容有遗漏,或是出现新增加的内容。不过,对于企业和群众来说,模糊的“有关材料”往往让办事人摸不着头脑。
有网友调侃,审批条款模模糊糊,就好比吃饭点菜时说一句“随便”——“随便”是什么菜?你找得到它吗?猜不透“有关材料”究竟是什么,直接造成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虽然现在各地都在推行“容缺办理”,但由于相关条款不明确,即使能够办理,依然要面临事后补充材料的麻烦,给办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有关材料”给企业和群众办事造成不便,降低了服务效率,增加了社会成本,同时,“有关材料”给行政审批部门留下了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形成权力寻租空间,滋生“吃拿卡要”。去年的上海两会上,上海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张毅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企业在收到有关部门递交材料清单时,最后一条往往是“其他材料”。“这就是公示不明确。如果有就直接写出来,没有就不要列这条。”消除这些“模糊地带”,有助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和部门开始注意到这一问题,积极予以纠正。去年3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开展“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方案》,要求全面梳理企业和群众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各类申请材料,对属于兜底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条款,应一律加以明确。今年4月28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明确规定“办事指南中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
如今,“最多跑一次”“一件事一次办”已然成为社会的共识与期待,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是题中应有之义。各地各部门应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让消除“有关材料”成为政务服务标配。只有厘清相关内容,提高指导性和操作性,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学得会,才能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切实增强公众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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