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知识产权法庭首次公开审理一刑事案件

西部法制报 2020-09-22 00: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鸯)9月17日,西安知识产权法庭首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告人党志红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又3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犯罪所得人民币15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开始,被告人党志红从洛阳市各大酒店收购飞天茅台酒的空瓶和外包装箱,在其租住的洛阳市西工区西夏池村西区52号民房内,按照25ml飞天茅台酒与475ml茅台汉酱酒的比例进行混合灌装,生产成假冒飞天茅台酒。2019年5月7日,彭秀丽(已判决)为获取高额利润,从被告人党志红处以每件1800元、2900元的价格,支付了154000元购买55件(每件6瓶)假冒飞天茅台酒。党志红随后通过洛阳市涧西区大一物流园德邦物流向彭秀丽发送假冒飞天茅台酒44件,价值127600元,剩余26400元的货物未制造、销售。8日14时许,民警在彭秀丽经营的鑫日烟酒行依法查扣了44件飞天茅台酒,经鉴定,均系假冒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党志红违反国家商标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154000元,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庭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党志红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悉,该案是西安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首次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通过该案的审理,不仅惩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更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实现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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