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法院宣判一起涉未成年人恶势力集团案

三秦都市报 2020-09-07 01: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9月5日记者获悉,西安市长安区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其中8名被告人(含3名未成年人)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集团成员,首犯李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又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起,为牟取不法利益,被告人李某甲伙同李某乙、马某某等人商议诱拐妇女强迫其卖淫牟利一事。后李某甲纠集杜某某等人先后诱骗并强迫王某某等6名被害人(含4名未成年人)多次卖淫,并对部分被害人实施抢劫,李某甲对部分被害人实施强奸行为,形成了以李某甲为首要分子,杜某某、李某乙、马某某为积极参加者,孙某某、张某某、李某、陈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给被害人特别是未成年被害人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给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破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作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法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对其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强迫卖淫罪、抢劫罪、强奸罪、诈骗罪、强制猥亵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4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6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7年至1年又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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