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消除交通违法扣分 高陵一女辅警收受好处费20余万 一审以受贿罪判刑3年宣告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华商报 2020-09-05 02:18 大字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交警大队辅警有偿为他人消除车辆交通违法扣分收受好处费的一审判决书。

王某,女,原系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2019年7月18日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西安市未央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9月24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同年9月30日被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决定逮捕。

未央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原系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违法办工作人员,负责办理车辆交通违法处罚等工作。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王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伙同詹某某从事有偿为他人消除车辆违法扣分事宜,王某收受好处费154334.53元。

此外,王某又与“车托”王某某约定,由王某对王某某提供的违法车辆记分事项违规进行消除,王某某按照消分数量向王某支付好处费。经查,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王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累计收取王某某给予的好处费54681元。

2019年7月18日,王某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留置,接受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全部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经被告人王某经常居住地司法机关调查评估,建议王某在其辖区实施非监禁刑罚。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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