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检察院 附条件不起诉 挽救失足少年
日前,临潼区检察院“骊雨心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向一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小张宣告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谢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好好生活,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小张听后激动地说道。
2018年3月的一天,小张窜至辖区某街办某村的一户人家门前,发现家中无人,便从窗户进入家中,将被害人的一枚银戒指、一条银项链及一辆摩托车盗走。被害人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盗立即报警,小张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该案在审查逮捕阶段,公安临潼分局以小张涉嫌盗窃罪向临潼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经过审查卷宗材料、提审小张、询问小张父母,并及时了解小张监管期间的表现,认定小张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因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具备一定的监护条件,社会危险性不大,对小张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通过全面社会调查,对小张的家庭状况、邻里关系、朋辈关系等进行详细了解。考虑到小张案发后心理压力较大,检察机关及时聘请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张开展心理测评,并结合测评结果制订了包括心理疏导、定期参加公益活动、督促时间管理、习惯培养等一系列考察帮教措施。最终,经检委会一致讨论通过,对小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开展为期6个月的监督考察。
“服从监督、定期报告、接受矫治,希望你按照考察帮教小组的安排,校准成长坐标,顺利通过考验期,以全新的姿态重返社会。”在临潼区检察院心理咨询室,检察官、陕西儿童心理学会帮教老师、小张父母三方组成的考察帮教小组与小张签订帮教协议,大家共同期待“附条件不起诉”帮助小张重启未来,开启美好的明天。
曹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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