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类药品 不纳入医保报销 今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记者马相)9月1日起,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暂行办法》施行后,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价格也会逐步降低。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中药饮片五部分组成。
据了解,此次施行的《暂行办法》明确8类药品不纳入国家《药品目录》,具体为: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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