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调查 『加价』电费?交了10000元电费 显示只有5000多元 近4000元是电费服务费 商户质疑西安吾悦广场收费不合理

华商报 2020-08-30 02:26 大字

西安昆明路吾悦广场

商户查看电费缴纳记录

>>【商户】

电费服务费占比四成,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费用是多少?商场没公示过账目,就是一笔糊涂账。

>>【商场】

出于管理便捷考虑提前确定计费标准,标准在实施前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过,经批准才开始实施。

>>【陕西省发改委】

一般工商业电价最高为0.6237元/度,转供电费用不允许用电费形式收取,账目定期向商户公示。

>>【西安市发改委】

转供电费用是指商场总电表与各商户电表之间的差价,不管商场怎么命名,收费不可超过这一差价。

>>【专家】

商场用收取电费服务费的形式将管理成本转嫁到商户头上,没公示就说明工作程序不透明。

>>【律师】

该商场管理方的行为不但涉及侵害商户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关于转供电环节方面的规定。

发改委:转供电费用不能超过商场总电费和用户电费的差额,且要公示

商场:为了管理方便采取的收费方法,费用标准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过

自己在西安吾悦广场的抓娃娃机店停业后,程丽清点了一下账目,却被电费服务费吓了一跳。她一共交了10000元电费,除了税,电费5000多元,电费服务费近4000元。“电费0.6437元/度,还有0.467元/度的电费服务费,算下来每度电的费用为1.1107元,这算不算天价电费?”近日,华商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商户投诉】

质疑:“电费服务费”太贵

近日,商户程丽反映,2019年4月她在西安昆明路吾悦广场租下一间商铺经营抓娃娃机,今年1月关店停业。核算账目时发现“一共交了10000元电费,除了税,电费5000多元,电费服务费近4000元。”程丽吓了一跳,“电费服务费是不是太贵了?”

据程丽介绍,店内有独立电表,但因为每次是预交电费,一直就没查看电表,不知道用了多少度电。“商场电子交费平台,商户在手机上提前预交电费,有时候我会充500元,有时候充1000元、2000元,停业后我就登录不上那个平台了。”

吐槽:“商场没公示过相关账目,这就是一笔糊涂账”

关于预交的电费,程丽要求商场按照预交次数开具了发票。程丽提供的发票共13张,发票金额有500元、1000元、2000元不等,每张发票注明预交电费有三种去向,分别为供电电费、企业管理服务费、税费。

程丽告诉记者,电费是按照0.6437元/度的标准收取的,最初与吾悦广场签订合同后还签了一个“补充协议”,记者看到“补充协议”中约定:“乙方同意因吾悦广场共用设施用电及甲方对乙方商铺供电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损耗费用而给予甲方补偿,即自变更日起,乙方以承租商铺的实际用电量,按0.467元/度的计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服务费后开具服务费发票。”

华商报记者将13张发票算了一笔账,程丽共预交电费10000元,供电电费总额为5128.66元,企业管理服务费总额3966.59元,税费总额为904.75元。

程丽说,在预交电费中,电费服务费就占了将近40%,“这么多商户,一共收了多少电费服务费?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费用又是多少?商场没公示过相关账目,这就是一笔糊涂账。”

【记者走访】

疑惑:为啥预交1000元,短信提示只有500多元电费?

8月27日,华商报记者来到吾悦广场,随机采访商户。说起电费,一家店的店长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一直很疑惑:为啥每次预交1000元电费,手机提示短信上显示只有500多元电费?

王先生打开手机上的电子交费平台“新城商户服务平台”,2020年8月8日缴纳电费1000元,当天收到的手机短信上面显示“您在8月8日,成功充值电费579.54元。”

“我很纳闷,为啥预交1000元只有500多元是电费?另外400多元去哪了?”王先生说,他自己并不知道有电费服务费,也不记得与商场签过相关协议,“就只知道电费在这个平台上交,商场所有店都这样。”

当记者提及公摊电费时,王先生说:“我觉得应该包含在物业费里了。”

诧异:查询缴费记录后才知有电费服务费

“还有电费服务费?我打开交费记录看一下。”另一家店负责人关女士对电费服务费表示诧异。

她打开手机上的交费平台“新城商户服务平台”,从缴费记录看到,2020年7月15日缴纳电费1000元,电费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电费”579.54元,一部分为“电费服务费”420.46元。“我们一直都是看到剩余电费提醒就去预交电费,没想到还有这种情况,我得问问商场是怎么回事。”

【发改委声音】

一般工商业电价最高0.6237元/度

转供电不允许用电费形式收取

华商报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陕西省发改委价格处,工作人员说,从2018年至今,一般工商业电价共降价6次。从2019年7月1日起,陕西实行新的电价,如果商场未执行峰谷电价,按照固定电费收取,一般工商业的电价最高为0.6237元/度。按照政策,转供电环节费用以物业费或租金形式收取,不允许用电费形式收取,并且相关账目要定期向商户公示。

采访中,商户称电费按照0.6437元/度固定收取,吾悦广场法务何女士对此并未否认。据此,吾悦广场向商户收取的每度电费比最高限价0.6237元要高0.02元。

转供电费用不可超过“差价”

且商场应向商户公示相关费用

至于电费有服务费,华商报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西安市发改委商品价格处时,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商场可以向商户收取转供电环节的费用,这个费用是指商场电线、变压器等用电设备损耗及公共区域照明等公摊电费,需要分摊到商户,由商户支付。

这名工作人员说,商场有一个总电表,这是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的依据。同时,每家商户有独立电表,“转供电环节”的费用是指总电表所产生的电费与各商户电表产生电费总额之间的差价,不管商场将转供电环节费用怎么命名,收取的费用总额不可超过这一差价,并且商场有义务向商户公示相关费用。

(注:所谓“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城市里的一些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地方均存在转供电行为。)

【商场说法】

出于管理便捷考虑提前确定计费标准

根据西安市发改委的答复,按照商场日常用电情况分析,商场每个月的“转供电环节”费用是动态的,为什么吾悦广场提前拟定了0.467元/度的计费标准?吾悦广场收取的这一费用是否超过西安市发改委所说的“差价”?这一费用是否向商户公示过?

就这些疑问,记者联系了吾悦广场相关负责人刘女士。刘女士自称负责管理商场商铺,她说了解情况后会回复记者,一直未见回复,记者再次拨打刘女士电话则无法联系上。

记者又联系到吾悦广场的运营主管陈先生,陈先生表示,此事由公司法务来回复。

记者随后联系了吾悦广场法务何女士,何女士称,按日或按月计算“转供电环节”费用很不方便,出于管理便捷考虑,公司以年为基准收取这一费用。吾悦广场是全国连锁,根据西安本地“转供电环节”费用相关政策,参考全国各地计费标准,最后确定了一个计费标准,每一个商户因所用面积不同等因素,这一项费用的计费标准也不同。

何女士告诉记者,转供电环节费用标准在实施前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过,经批准才开始实施。记者问及可否查看相关账目,何女士拒绝。

当记者问及“转供电环节”费用是否超过上述“差价”,是否向商户公示过,何女士告诉记者可以去供电部门、税务部门查看相关账目。

【相关政策】

要向用户公示分摊清单

2018年,陕西省物价局(现已并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对于转供电主体总表之后的所有用户分表装置齐全且运行正常的终端用户,鼓励推行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由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协商,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如通过上述方式解决目前确有困难,转供电主体也可暂按照终端用户各分表电量占总表电量的比例,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以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表电费和向全体终端用户收取的分表电费差额为上限,不包含总表电费以外的人工费、修理费、资产折旧等其他费用),分摊费用标准要在规定电价外单独列示,单独收取,并由转供电主体按照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执行周期向全体用户公示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凭证复印件和同期各终端用户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分摊清单。

不得截留电价调整政策红利

2019年5月24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中要求“省内相关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国家和陕西省电价调整政策红利及时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予以截留。”价格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从电价销售目录看(非峰谷目录),综合不同用电分类,一般工商业电价最高为0.6237元/度,最低为0.5837元/度(不含榆林)。

2020年4月,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治理工作,重点检查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执行情况,治理工作重点为省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治理内容包括:转供电主体要合理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转供电主体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全省最新目录电价标准等。

【专家分析】

优化营商环境无小事

如此电费成本会影响实体经济

陕西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屈晓东分析,对于商户,商场处于强势地位;从此事看,商场用收取电费服务费的形式将管理成本转嫁到商户头上;从流程看,该账目必须公示给商户,没公示就说明工作程序不透明。

屈晓东分析,近年来,全省从各方面入手,优化影响环境,支持经济发展。这样的电费成本会伤害商户的积极性,也会影响实体经济的繁荣。优化营商环境无小事,每一个细小的环节都是营商环境的展示,其中一个环节出问题,整个环节都可能会出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落到实处,也让广大中小企业、个体从业者真正享受到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

【律师观点】

未按要求公示 应受到相应处罚

陕西赢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新说,关于转供电环节加价治理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多次要求全面清理不合理加价行为。该商场管理方的行为不但涉及侵害商户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关于转供电环节方面的规定。即便双方签订了合同,该合同条款约定也属于无效约定。对于已经多收的服务费,构成民法意义上的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王鹏新说,根据相关政策,有关公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等费用分摊标准要在规定电价外单独列示,单独收费,且要进行公示。相关企业如未按照规定履行,则侵犯了终端用户的知情权,终端用户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外地案例】

长沙吾悦广场出现“天价”电费,被责令整改

2019年9月,长沙吾悦广场商户反映,商场管理方向商户违规超标收取电费,电费收取标准是1.26元/度,拆分成0.91元的电费、0.3元多的电费服务费。商户缴费截图显示,商户交1000元,纯电费只有724.19元,电费服务费为275.81元,服务费约占四分之一。

而当时湖南省明确规定,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电到户调整后的最高限价为0.8503元/千瓦时。

最终,当地市场监管局表示会责令吾悦广场整改,并进行处理。华商报记者 任婷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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