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调整城镇职工医保政策今年医保将多支出1.63亿元

西安商报 2020-08-24 00: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健)日前,西安血友病互助群成员代表来到市医疗保障局送上一面金灿灿的锦旗。代表们说,8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关于调整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让血友病患者医保报销比例上升、购药先行自付比例降低,一增一减,大大减少了患者经济负担。

受疫情影响,今年经济增速放缓,就业压力增大,对于常年患病的患者家庭来说压力倍增。为保障民生,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关怀和温暖,西安市积极发挥医保基金作用,在民生保障上下功夫,确保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所提高,参保职工医疗费用的结算更为便捷。

据了解,此次新政策调整情况包括:一、降低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三级(特等)医院、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低了100元、150元、100元和100元;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二、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近2.5个百分点,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到了95%。三、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2%,其中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的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4%。四、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国家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5%降低到4%。五、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特药所发生费用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6%。六、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含门诊使用特药)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并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95%,不设封顶线。

在调整医保政策惠民的同时,西安市不断改革医保报销流程,通过“一次报销”实现原有“一次报销”和“二次报销”的累计待遇。要求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及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切实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调整完善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经办流程、优化经办服务,在切实保障广大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为参保职工提供更为快捷、便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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