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宣判“黑车”恶势力案

西部法制报 2020-08-22 00: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梁爽)8月19日下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张某为首的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5年底至2016年初,被告人赵某、梁某与几名无营运资质的司机陆续在西安市雁塔区三爻地铁A口非法揽客,往返于西安市三爻地铁口至鄠邑区。

2016年2月底,被告人丁某以驱赶、锁车轮或向运管部门举报相威胁,让被告人赵某每月收取“黑车”司机额外“入场费”。被告人赵某将不交钱司机的车牌号提供给丁某驱赶或举报,并找到被告人梁某一同收取额外“入场费”。2016年6月,被告人张某等20余人与被告人赵某等10余人纠集在一起,通过共同向被告人丁某交纳费用,形成一个约30人的车队,在三爻地铁A口非法揽客,垄断了三爻地铁A口至鄠邑区的“黑车”市场。

法院认定,该恶势力集团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长期在地铁站周边欺行霸市、逞强凌弱、对抗执法,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敲诈勒索1次、寻衅滋事7次、妨害公务1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结合各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对被告人张某等12人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判处6年9个月至1年又6个月不等的刑罚及相应罚金,并对恶势力集团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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