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法院判赔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西部法制报 2020-08-20 00:34 大字

本报讯(亓锦张福荣)近日,西安市阎良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购纠纷案件。2020年4月,张勇(化名)在拼多多购物平台某电子销售店铺购买了电动车提速电容,使用不到两个月,电容就导致电瓶变形报废。之后,张勇多次与店铺经营者沟通,但双方对质量问题争执不下,张勇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电瓶损失,并主张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阎良区法院受理后,因该案标的额不大,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关系清楚,承办法官立即启动小额诉讼程序。考虑到店铺经营者来自外省,为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征求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网上平台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采取线上调解的方式,进行释法析理,引导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赔偿张勇1000元电瓶费用,并判赔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想到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参加诉讼,更没想到能这么快化解纠纷,谢谢阎良区法院,这下我可以安心经营了。”店铺经营者这样说。

新闻推荐

两家长各掏9万元办小升初 自己摇中了 办事人还在蒙人 骗局再现

这些骗局要小心年年都在提醒警惕升学骗局,可年年都有家长吃亏上当。我们在此做以梳理,希望能给家长提个醒。■交××万签约...

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