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法院公开审理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庭审现场。
本报讯(马荣)8月12日,西安市临潼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毅、杨某友等16人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一案。该案由临潼区法院副院长张永谋担任审判长,刑庭庭长党粉丽、审判员马煜组成合议庭,适用认罪认罚普通程序公开进行审理。
因该案被告人较多,案件涉及犯罪事实16宗,案情复杂,影响较大,受到各级机关、社会媒体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关注。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毅发展被告人杨某友、董某、吴某洋等15人为下线,为其收购银行卡及相关信息(包含银行储蓄卡、U盾、身份证复印件、开通国际漫游的联通电话卡),后将收购来的银行卡及信息贩卖给他人牟利。
案发后,根据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账本记载,被告人张某毅收购银行卡及信息约900余个(条)。首犯张某毅在收买信用卡信息期间,纠集多人用事先准备好的伸缩警棍、洋镐把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拘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毅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收买信用卡信息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追究被告人杨某友等人的刑事责任;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追究杨某涛、李某非的刑事责任。
该案庭审前,合议庭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就庭审程序性事项向控辩双方进行通报,确保了庭审程序顺利进行。当天,庭审从上午9时进行到下午5时,合议庭查明了案件基本事实,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该案经合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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