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日前,鄠邑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葛某某等5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该案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被告人数众多,涉及犯罪事实和违法事件60多宗。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被告人葛某某通过非法手段当选西安市未央区某村党支部书记后,通过笼络、培植骨干成员,进而壮大个人势力,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豢养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帮助毁灭证据、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形成对村及周边的非法控制;通过非法占用农用地、盗挖砂石、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把控小产权房建材供应、强买强卖等方式,侵吞集体财产,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以葛某某为组织和领导者、多名成员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此,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20项罪名对葛某某等53名被告人涉及的55宗犯罪事实和11起违法事件予以追究。
案件受理后,鄠邑区法院依法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了起诉书、财产处置意见等法律文书,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庭审当日,鄠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监管部门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案件审理。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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