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小利吃大亏

西部法制报 2020-07-31 00:38 大字

本报记者马文青

如果有人跟你说,利用自己的身份证申请一个营业执照,然后再到银行开设对应的对公账号,就能拿到1000块钱。你信不信?市民杜某信了。

2019年6月,杜某在家里无所事事,他的朋友徐某来到他家说要给他介绍一个赚钱的好工作。听说能赚钱,还很好赚,杜某的眼睛都亮了。

按照徐某的指示,他通过网上政务大厅办理了新城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某餐馆营业执照,同时到某银行开通了该餐馆的对公账号,之后在徐某的安排下将办好的营业执照、公章、电话卡和开通网上银行的u盾交给了两个陌生男子,之后就收到了该男子给予的1000元劳务费。

初尝甜头,杜某一发不可收拾,他在徐某的安排下,又先后在未央等地注册了三家公司,并开通了相应的三个对公账号,将办好的营业执照等物品转交给之前的两个人。拿到钱后,杜某丝毫不关心别人拿那些东西去做了什么事情。

今年3月,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在协查吉林省某起诈骗案时,顺藤摸瓜发现了杜某名下的某餐馆对公银行账号涉嫌为诈骗案件转移赃款,立即对杜某实施抓捕,并于5月移交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中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新城区检察院查明,杜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近日将被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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