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有空间 设施有配套 活动有场地 西安市将建设一批 充满幸福感的“八有”社区
7月23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西安市印发《西安市推进宜居幸福社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1年)》,将建设一批充满幸福感的“八有”社区,2021年底,全市中心城区50%城市社区、周边城区30%城市社区基本建成幸福社区。
小型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应达“12个一”
《实施方案》对推进宜居幸福社区建设提出总体要求,以宜居幸福社区建设为载体,建设一批“居住有空间、设施有配套、活动有场地、环境有质量、服务有保障、社区有活力、生活有品质、幸福有温度”的“八有”社区。
《实施方案》从构建社区建设“136”体系、建设宜居幸福社区这两方面明确了西安市推进宜居幸福社区建设内容。
“一个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中心。
“三个基本要求”:便利化、智能化、和谐化。
“六项重点建设内容”:便民服务、市场服务、社区生态、智慧生活、社区治理、创新创业等6个方面。要根据社区建设条件不同,分层分类推进,逐步实施。
《实施方案》指出,依托市、区县(开发区)、街道三级便民服务设施保障体系建设宜居社区,一般小型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基本应达到“12个一”(即一个公共交通站点、一个品牌便利店、一个便民蔬菜店、一个全民健身场地、一处休闲场所、一个社区书屋、一所幼儿园、一个社区就医点、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站、一个政务便民服务站、一个放心早餐网点、一些特色餐馆),大、中型社区适当增加保障品类和数量。
在宜居社区的基础上,对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要建设生活服务设施数量更多、种类更全、品质更高、距离更近,环境容貌更美、治理效果更好、发展活力更足、群众评价更高的幸福社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探索更高品质和水平的幸福社区。
幸福社区建设分为三个阶段
《实施方案》要求,要按照“边建设、边评价,先宜居、后幸福,立足当前、探索未来”的思路,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宜居幸福社区建设工作,整个建设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建设评价(2020年7月—2020年9月),要建立宜居幸福社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城市社区的治理、运行情况和“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成效进行梳理和评价,摸清底数,明确下一步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基本宜居(2020年10月—2021年12月),对评价未达到宜居标准的社区,着重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和服务功能。到2021年底,全市100%城市社区建成宜居社区。最终形成以社区几何中心为圆心,以步行15分钟距离(一般为1.2公里)为半径的圆形范围(特大、分散社区可适当扩大),让社区居民步行5分钟享受到购物、休闲、金融等服务,步行10分钟享受到餐饮、阅读、政务和住宿等服务,步行15分钟享受到就医、养老、教育、交通、旅游、健身、娱乐等服务。
第三阶段为品质提升(持续推进),要在宜居社区建设的基础上,持续提升社区建设品质和治理水平。到2021年底,全市中心城区50%城市社区、周边城区30%城市社区基本建成幸福社区。鼓励社区结合文化和资源禀赋等特色条件,建设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幸福社区,积极探索未来社区全生活链图景,因地制宜建设幸福社区应用场景,推动社区消费和社区经济发展,不断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打造具有归属感、舒适感、未来感的新型城市功能单元,引领生活方式变革。
实现便民服务100%覆盖城市社区
《实施方案》要求,要完善社区防灾减灾救灾和防疫应急功能,推进社区生态建设,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建设社区管理服务综合平台。扎实推进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完善老旧小区生活服务设施,加大城市社区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健全市、区县(开发区)、街道、社区四级服务保障体系,实现便民服务100%覆盖城市社区。
编制“一张图(便民服务地图)、一张网(“i西安”App)、一手册(便民服务手册),为居民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智慧化便利化服务。制定城市社区“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导则”,推进社区创业就业和特色化建设,鼓励支持社区创新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幸福社区。
坚持党建引领,发挥社区群团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带头作用,引导驻地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依法有序参与社区“共驻共建”。完善社区建设和运行管理相关制度,持续提升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记者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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