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西部法制报 2020-07-23 09:14 大字

本报讯(林升春)7月16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并案审理以被告人李某甲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涉嫌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两起案件后,该院通过网络视频直播形式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甲在任村干部期间,为获得辖区工程承包权,多次指使其子李某乙(综合执法队队长)带领被告人刘某伙同其他综合执法员,到与李某甲存在利害关系的某工程项目部阻拦施工,以“城管执法”为名行“非法控制”之实,通过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李某乙、刘某在执法期间,因口角问题数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殴打,并致人轻伤,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纠集被告人李某乙、刘某通过阻拦施工、上门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已形成恶势力团伙,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并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又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某乙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又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刘某犯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又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李某甲违法所得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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