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高消费 子女上学受影响吗
被限制高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孩子上学受影响吗?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和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均成功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因子女无法入学主动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案件。
“法官,我是边某某,因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孩子现在上学都没办法报名,我愿意履行义务,能不能撤销……”日前,心急如焚的当事人边某某向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求助。王某某与边某某本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因生活琐事及性格差异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2019年,边某某起诉要求离婚,后经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子女均由王某某抚养,边某某每月给付每个孩子1000元抚养费,至孩子满18岁止。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边某某未按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2020年4月9日,王某某申请执行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6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边某某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今年7月8日,边某某在为孩子小升初报名时,因其已经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且孩子就读的某民办学校学费亦超过西安市公办学校学费标准,被系统自动判定为高收费私立学校,边某某的孩子因此无法通过系统资格审核。
此时,边某某才知晓因自己一时赌气给子女就学造成严重影响,主动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执行法官核实后,依法解除了边某某的高消费限制,并立即将案情上报至西安中院及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核实相关手续后,解除了对边某某孩子就学的限制,确保其子女可以顺利入学。
无独有偶,前不久,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例被执行人因子女无法入学主动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某某银行卡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办案法官立刻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因被执行人张某下落不明,且财产线索难以查明,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人名单,对其高消费行为和出行进行限制,其子女亦不能就读学费标准高于本市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被执行人张某子女正处于“幼升小”阶段,在前往学校办理入学时被拒绝,学校告知张某因其被限制高消费所以子女无法办理入学。张某心急如焚,立即来到新城法院执行局并于当日履行全部法律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表示,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入学支付高昂学费,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在家长失信的情况下,孩子可能面临入学不被录取或勒令退学、转学等被动局面,势必给孩子身心造成影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家长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波及无辜的子女,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记者刘晓云实习生郑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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