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躲避执行 法官见招拆招

西部法制报 2020-07-14 09:24 大字

本报记者梁爽

假离婚、假和解、躲猫猫、转移财产……这些都是“老赖”惯用的拒执伎俩,但这些行为真的可以逃避执行吗?其实,任“老赖”耍花枪,法官都能见招拆招,招招制胜。

6月5日,随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郭晓瑞敲响法槌,被告人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悔罪。

都因借钱而引起

孙某某与王某某是亲戚关系,王某某因生意资金周转,于2011年向孙某某借款85万元。到期之后,王某某却迟迟没有归还,无奈之下,孙某某将王某某告上法庭。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判令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孙某某偿还借款85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1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仍不归还该款项,孙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躲避执行招数多

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董超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某发出报告财产令,责令王某某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但王某某故意隐瞒名下有机器设备及到期债权的事实,其向法院报告的财产情况与法院依法核查的财产状况存在明显不符。结合本案其他证据,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王某某存在故意瞒报自己财产的行为。

随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某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其名下公司财产作为担保,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届满后,被执行人王某某仍未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未向申请人支付还款。经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担保公司名下财产,但担保公司名下竟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此时的被执行人王某某如人间蒸发一般,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甚至连电话也不再接听。被执行人行为系假意达成和解,故意拖延执行。

拒不配合办理手续

随后,申请人孙某某向法院提供王某某曾购买过一台价值百万的混凝土搅拌设备合同,执行法官经查核实后,确认该设备在哈萨克斯坦工地,无法办理扣押手续,且没有被执行人的配合,设备无法办理回国入境手续。承办法官多次传唤王某某到庭,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其主动交付上述设备,但被执行人拒不到庭,且拒不配合办理入境手续,导致执行工作一度受阻。

另外,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将其名下的宝马X5汽车出售至湖北某地。得知该情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责令王某某追回上述财产。被执行人虽然在限期内交回了财产,并在和解协议中抵债于申请人,但判决内容仍远未履行完毕。在案件后续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仍然有所隐瞒,被执行人与三门峡某路桥公司存在设备租赁合同关系。承办法官前往该公司调查后发现,王某某蓄意隐瞒该公司支付设备租赁费100余万元,并将上述款项转移至其女儿及朋友账户。

移送执法机关侦查

被执行人王某某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屡次隐匿转移财产,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研究讨论,认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决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9年11月7日,王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6日,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某。

在羁押期间,王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通过家人筹措近百万元案件款交予申请人,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谅解书。

法律不是儿戏,判决更不是一纸空文。在此,人民法院严肃告知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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