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更好满足居民需求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端)近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西安市将科学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等制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方案》明确了市级财政事权、区县及开发区财政事权。将关系全市统一市场建设、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全市重大战略实施的财政事权,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将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较弱、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区县及开发区财政事权。赋予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充分自主权,保障其履行财政事权,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市级支出责任和区县及开发区支出责任。属于市级的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安排经费,市级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区县、开发区安排配套资金。市级的财政事权如委托区县、开发区行使,要通过市级转移支付安排经费。属于区县或开发区的财政事权,由区县或开发区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
区分情况划分市与区县、开发区共同支出责任。对于体现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涉及全市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按照中央、省级统一标准,由市与区县、开发区按比例承担支出责任。对于受益范围较广、信息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根据财政事权的外溢程度,由市与区县、开发区分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市与区县、开发区各自部门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按照各自行政隶属关系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此外,西安市还将进行相关配套改革,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调整政府职能范围。取消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现行政府职能;把社会能够自主解决、行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的事项,移交给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行业组织来承担;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按照一项财政事权归口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合理调整部门职责,理顺部门分工,妥善解决跨部门财政事权划分不清晰和重复交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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