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法院公开宣判5起毒品案件

西部法制报 2020-06-30 02:37 大字

本报讯(贺玺霖)6月23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对5起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犯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刑罚。

法院查明,2019年10月4日,被告人曹某某驾车从汉中市前往西安市给他人运送海洛因和冰毒,途中堵车时,为提神吸食了海洛因。10月5日凌晨交易时,曹某某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毒品总重178.43克。

2019年10月13日、14日,被告人高某某4次贩卖毒品海洛因,10月14日其收取毒资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2019年9月23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在一面馆抓获被告人王某,现场在其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货毒品四小包,总重10.4412克。

2019年10月30日,吸毒人员刘某、周某等人通过电话联系来到被告人吴某家中,在其家中一同吸食冰毒。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当晚将吴某等人抓获,查获吸食毒品工具若干。

2019年12月19日,被告人马某通过微信买卖毒品,非法获利100元,并将吸毒人员带回家中吸食毒品,公安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将其抓获。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曹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又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600元;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系累犯,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吴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马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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