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发布 民办一类小学每学期不超8000元

西安日报 2020-06-23 05:14 大字

■记者王昕

民办一类小学每学期不超过8000元;一类初中每学期不超过10000元;一类高中每学期不超过11000元……日前,市发改委公布了《西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西安市民办中小学收费实行分类管理,2019年已调整收费标准的学校三年内不得调整。

收费原则加强收费管理遏制过度逐利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初中、小学(以下简称民办中小学)、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幼儿园)。营利性民办高中、幼儿园适用于办法的相关条款规定。

坚持促进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教育事业,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坚持放管,扩大民办教育办学自主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坚持分类指导,依据办学成本、发展定位、社会认可度、办学成效等,实施学费分类收费管理,加强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逐步有序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

定价方式民办中小学学费分类管理

民办中小学

学费分类管理住宿费市场调节

1.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的分类收费管理。各民办中小学按各自学校的收费类别,在不超过该收费类别最高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学费标准。根据社会需求,由市发改、教育部门选择少数具有办学特色,致力于多样化教学服务的民办中小学实行学费市场调节价试点,由学校按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将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标准抄送市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2.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按生均住宿运行成本自主确定住宿费标准,将住宿运行成本及标准抄送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民办幼儿园

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的幼儿园,分类收费与现行幼儿园分类保持一致,并执行教育主管部门现行幼儿园分类管理办法,分为四类:省级示范园、市一类(级)园、市二类(级)园、市三类(级)园及未入级园。

1.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办幼儿园按办园成本合理确定,在每年1月底前将保教费收费标准抄送区县教育、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2.对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的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分类限价管理,由区县教育部门会同财政、发改及审批等相关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政府财政补助和政府出资情况、办园条件、办园规模、师资配备、设备配置等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清单。区县发改部门按照教育等部门认定的清单内容,结合政府补助标准进行成本调查后,由区县教育、发改部门与幼儿园以合同形式约定保教费收费标准。

退费规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标准不同

★民办中小学退费规定:

1.开学前申请退学的,学校应退还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

2.开学后申请退学的,1个月以内(含1个月)核退70%的学费、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含2个月)核退5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含3个月)核退40%;超过3个月的不再退费。

★民办幼儿园退费规定:

1.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全额退还。

2.因幼儿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入园的,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不超过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具体由幼儿园与家长协商确定;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按学期缴费的退费规定按上述办法执行。

3.凡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幼儿园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凡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等园方原因,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在园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

4.服务性收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收费项目学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学费或者保教费:民办中小学对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民办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

★代收费:民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

★服务性收费:民办小学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民办初中可收取的代收费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费,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民办高中可收取的代收费为普通高校考试报名费、课本费、体检费,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

收费办法保教费和住宿费当年新学期起执行

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实行按学期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民办幼儿园实行按月或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收费。制定或调整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从制定或调整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当年9月新学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收费标准2019年已调整的学校三年内不得调整

★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的分类(一、二、三类)收费管理,各民办中小学按各自学校的收费类别,在不超过该收费类别最高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学费标准。

★一类收费标准:小学不超过8000元/生·学期;初中不超过10000元/生·学期;高中不超过11000元/生·学期。

★二类收费标准:小学不超过5500元/生·学期;初中不超过7500元/生·学期;高中不超过8000元/生·学期。

★三类收费标准:小学不超过4000元/生·学期;初中不超过4500元/生·学期;高中不超过5000元/生·学期。

★试点类:(目前包括西安曲江德闳学校和西安曲江康桥学校)。致力于多样化教学(如引进多种语言、艺术优质资源、对接国际视野、共享顶尖教育、功能部室齐全、运动场馆达标、班额配比优化等)为试点类学校,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按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将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标准抄送市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分类及各类收费最高标准原则上三年内不做调整,2019年已调整收费标准的学校,三年内不得调整。

公示、优惠、监管要执行这些政策

★收费公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按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减免优惠规定、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优惠政策:教育、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十三年免费教育政策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公用经费补助措施。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水、电、气、暖价格的优惠政策。落实对贫困家庭学生、儿童的扶持政策。鼓励民办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

★收费监管:市及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发改部门,每年度对所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执行情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对不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不履行收费标准抄送、公示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学校分类收费标准详见西安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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