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复议工作站”挂牌 行政复议可获法律援助
6月22日,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举行了“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复议工作站”挂牌仪式。
近日,西安市司法局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在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西安市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今后,公民在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时,对法律援助范围内案件需要代理,但因其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其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指派代理人提供法律援助。
公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援助事项具体包括:请求给予抚恤金、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食品药品安全;限制人身自由;关于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者集体土地行政征收、安置补偿;关于见义勇为行政奖励事项。公民向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各区(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参照执行。
建立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制度,为申请行政复议的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有利于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必要法律服务,引导申请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寻求救济;有利于解决群众不愿复议、不会复议、不敢复议的现实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破解“小复议、中诉讼、大信访”格局。华商报记者 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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